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修订新目录

日期:2009-12-19 16: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重新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同时宣布,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施行,原《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废止。

新修订的《目录》涵盖了技工院校机械加工制造、电工电子、计算机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服务、农林等7类120个主体专业,充分体现了技工院校的办学方向和职业能力培养特点,突出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注重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互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要依据新修订的《目录》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组织招生和安排教学,并及时将按此设置和调整的专业名称录入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考虑到不同行业、地区对技能人才的培养有所差别,人力资源保障部允许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对《目录》内各专业的职业能力、主要教学内容等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也可在《目录》中某些较宽专业下开设部分特色专业,招生时可在该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对于目前在校生,各技工院校可不改变原专业名称和学习年限。对开设《目录》外的专业,各技工院校可暂按地方或学校现有的专业名称招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要将《目录》实施工作作为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好本地区、本院校的《目录》实施工作。据悉,人力资源保障部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研究,适时发布新专业,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记者 孙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