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 (二)录取办法 1、依据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凡报考我校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科报考资格线。 3、学校根据报考生源的情况,划定校投档线。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以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先按第一专业录取,只有第一专业未录满,才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符合市教委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对象,学校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