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日期:2014-04-07 08: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白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小学教 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非师范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与计 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理学(非师范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科学(非师范方 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公共事业管理 (体育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 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 每生每学年4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旅游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 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 年6200元;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元;
    专科专业:
    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畜牧专业学费 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语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综合文科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数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 生每学年3300元;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 生每学年41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 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湖北、江西、山东、河北、河南、内蒙、江苏、安徽、福建、广西、辽宁、黑龙江)只承认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美术类、天津市、山西省、贵州省)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sf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东大路9号
    联系电话:0436—3237942(兼传真);0436—3267066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