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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 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
为全面落实《长城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北航在部分学科试点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招收培养博士生,入选学生分别按照双方要求注册入学,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 一、 报名条件 以下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 (1) 已获北航2014年本科直博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已获北航2014年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生; (3) 已参加北航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所报学院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仅招收“非定向”类型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选拔办法 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由招生学院和外方高校共同选拔。 北航和外方导师根据考核结果,共同提出拟录取意见,通过北航导师所在学院上报研招办。 三、 时间安排 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报名表》。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招生学院须在5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学院拟录取的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名单。 四、 学习方式 学生与2014年9月份在北航入学报到,并须在外方高校规定时间内达到其要求的入学条件,到外方高校注册。双方导师共同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双方学校互相承认学生在对方获得的学分。学生应该按照双方规定完成学习和科研工作,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条件,才能分别获得双方的博士学位。 学生在北航学习期间,享受与正常博士生相同的资助和奖学金待遇;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双方协议执行。 五、 派出及管理 1. 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 2. 学生在外方高校期间应定期向北航导师和研究生院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回国后须向北航导师和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和外方导师的书面评语。 3. 北航承认学生在外方高校所修课程学分,但须出具对方成绩管理部门的证明。学生在北航的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执行学校统一规定。
点击下载: http://yzb.***.cn/14contents/14bszs/硕博连读-学生申请方法.zip《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 http://yzb.***.cn/14contents/14bszs/3.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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