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
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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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单位: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44移动热线: 咨询热线:027-84803666 027-84803935 传 真:027-84804762 在线咨询QQ: Email:zhaoban@mail.***.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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