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日期:2015-01-20 09:18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5年春季我校在上海地区计划招收120名新生。其中: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30人,艺术教育专业90人。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九、录取规则

一、技能测试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5年“春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9:00~16:00前,登陆http://www.***报名(报名表由我校统一打印)。

3、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13日(星期六)9:00~15:00。

4、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内(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明华楼第二会议室(118—124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

5、现场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背面写清姓名)。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或考生本人不到确认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技能测试成绩:朗诵、口试100分,专业特长测试100分,满分200分。

7、测试科目:艺术教育专业⑴+⑶,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⑵+⑶

⑴、中文朗诵:小说、散文、寓言、故事等任选(三分钟内,题材自备);

⑵、英语口试:朗读英语短文、现场互动交流(短文由我校提供);

⑶、专业特长测试(四项中任选一门):

a、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 (八分钟内,自备音乐伴奏带)。

d、美术——静物色彩写生(工具自备)。

8、测试时间:2015年2月14、15日(星期六、日)8:30~16:00 (详见准考证,其中美术考试为上午8:30~11:30)。

9、测试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天华学院内(详见准考证)

二、录取时间节点:

2月11日,学校官网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上线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

2月12日,学校官网测试科目报名;

2月13日,考生测试科目现场确认;

2月14、15日,科目测试;

2月16日,学校官网公布测试科目成绩;

2月17日,学校官网公布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候补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50%);

2月28日上午9:00~12:00,同时获得我校和另外一所高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月1日上午9:00~12:00,以下五类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我校向确认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确定到现场来做候补资格确认的考生候补资格,其中第四类考生晚延至16:00)。具体为:1.只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2.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同时获得另外一所高校候补资格的考生;3.获得我校候补资格同时获得另外一所高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4.同时获得我校和另外一所高校候补资格的考生;5.仅获得我校候补资格的考生。

3月2日上午9:00~12:00,同时获得我校预录取资格和其他候补资格的考生,若3月1日没有来我校录取确认,选择候补资格确认,但未被候补高校预录取,还可到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我校向这些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且技能测试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档。

2、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学校不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3000元 【沪价费(2014)007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966101;399660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9966266

十四、学校网址

http://www.***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2015年春季录取确认的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书面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