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日期:2016-04-06 09:57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号)并结合学院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学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学院和合作单位双方共同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我院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合作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共23个,计划共1645人。计划分布: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1190人(17个招生专业)、面向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85人(6个招生专业)、面向合作单位在职员工(现代学徒制)170人(4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1个专业志愿,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艺术类理科考生、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

 

第十六条面向中职生招生所对应的中职专业、技能证书及证书要求如下:

(一)高职招生专业所要求对应的中职专业

高职专业及计划数(人)

对应中职专业

学前教育(80)

学前教育、幼师

旅游管理(60)

旅游服务与管理、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艺术、旅游航空服务、康体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公共营养、工艺美术、美发与形象设计、美容美体、工商管理、文秘、电子商务、计算机、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相关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

汽车运用与维修、交通运输管理、汽车制造与维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汽车维修、汽车电子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设备运行与维修、通信技术、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等电子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电光源技术LED应用、电光源设备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工与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工艺美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等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

(29)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外设维修、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等计算机类专业;应用电子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家电品质管理、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工程技术、工业自动控制、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应用、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化工仪表及自动化、通信技术等电子类、机械类、机电类专业

护理(30)

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医学美容技术(30)

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等医药卫生类、休闲保健类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50)

药剂、药物制剂、护理、农村医学、卫生保健、社区医学、中药、中药制药、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制药、药品食品检检、中医护理、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藏医医疗、藏医医疗与藏药、维医医疗与维药、维医医疗、蒙医医疗与蒙药、营养与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康复技术、助产、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卫生信息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

食品生物技术(60)

食品生物工艺、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

 

 

 

 


 

(二)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学前教育

育婴师、保育员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旅游管理

前厅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酒店职业英语、调酒师、茶艺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收银员、秘书(涉外)职业资格证、涉外秘书、秘书、文秘、商务秘书、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公关员、会展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营销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商品营业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美发师

除导游员证只需初级导游员证以外,其余证书必须是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调酒师

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证

财政部主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导游证

省级以上旅游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会计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摩托车维修工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数控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数控加工中心、焊工、钳工、镗工、铣工、车工、刨工、磨工、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等电子类、机电类、机械类、计算机类相关证书,包括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程序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数据库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网页制作员、网络管理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动画绘制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商业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计算机类中级证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编辑员、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网络课件设计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网页制作员、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因特网应用、应用程序设计编制、多媒体软件制作、数据库应用、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像制作员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护理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医学美容技术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公共营养师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购销员、药物制剂工等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食品生物技术

助理食品生物工程师、水产品加工证、食品检验中级工证、农产品经纪人、物流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四级

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注: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招生专业和技能证书属于同一专业类别。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2.中职毕业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及免试条件:

1.报考普通试点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2.中职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审核公示,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 综合文化考试名单确定与公布

我院根据考生送审报考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亦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

 

第二十条 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纸质试卷,在答题卡上做答。技能考核在相关专业实训室或合作单位工作现场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均需要根据类别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着德、智、技、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科或三科考试累计总分,按照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现代学徒制考生的录取采用企业先招工,学院后招生的方式。即持有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能在学院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五条 我院2016年在护理、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四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合作企业

护理

30

3

5500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清远市人民医院

 

 

医学美容技术

30

2

5500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广东伊丽莎白美容健身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与管理

50

2

5500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远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食品生物技术

60

3

5500

合作单位在职员工(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第二十六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院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

第二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1.学院与合作企(行)业联合招生,共同完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学院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施校企共同管理与学业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修完,获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按专业和合作单位,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必须是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早于2016年4月30日,并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学院录取后,按学院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我院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自主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一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同组织考试考核,校企联合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3月16-20日

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到就读学校或市县招办)

3月10-20日

自主招生网上预报名(www.***.cn:3088

3月21日前

考生准备报名材料并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审核

3月23日前

中学或中职学校将报名材料送交我院招生办

3月29日前

审核中学或中职学校上交的报名材料,公布合格名单

4月份

参加高考体检

4月1日前

中学或中职学校、考生将考试费用送交我院

4月4日前

财务完成审核收费情况

4月6日

考生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核是否通过,通过者可打印准考证。

4月8日前

组织完成命题、组卷、印刷试卷

2、编排理论考试试室(每试室30人)

3、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学生自行打印后携带参加考试

4月9日

上午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中职考生参加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面试,考后报考材料原件审核

4月10日

中职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4月30日前

学校进行评卷并公布考试成绩

5月5日前

考生补交高考体检卡复印件

5月10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试结果

5月1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冰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

自主招生咨询Q群: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院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招生微博:http://***/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