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18日
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的要求,
为确保2016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办网上报名工作,及时传达省考试院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考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报名
1.报名资格
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者。
2.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三、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的要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测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备注 |
文化素质考试 |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月26日至4月17日 |
具体时间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
3.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考试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4.考试组织
“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点必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实施及相关考务工作按《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皖招考〔2015〕11号)有关规定和附件4执行。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测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测试)。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质”试卷由省考试院指定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3月17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6.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主考、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规范执行。
各考点须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纪录表》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见附件2、3)。
四、评卷
“文化素质”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卷(评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五、划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省考试院划定“文化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
“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各校自行确定。
六、录取
1.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的数据标准于4月25日前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2.考生确认
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招生计划、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及录取原则、学历证书发放情况等主要内容。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3.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4.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FL16□□□□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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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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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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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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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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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事实 |
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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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考生确认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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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 人员 |
签名: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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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意见 |
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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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装订成册交评卷点。
附件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FL16□□□□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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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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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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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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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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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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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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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评卷点。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FL16□□□□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本次 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 考场号: 监考员签名:
时 间 |
监 考 员 操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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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员 甲 |
执行情况 |
监 考 员 乙 |
执行情况 |
监 考 员 丙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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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日上午 |
8:00—8:15 |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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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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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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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40 |
与监考员丙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清点本场考生条形码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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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入场,持《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让考生逐一签名,并提醒考生检查、上交手机、手表等禁带物品,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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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帮助核查试卷袋、条形码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即直入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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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8:50 |
宣读(或播放)《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至十二条及网上评卷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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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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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生文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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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8:55 |
正确启封答题卡袋,清点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交监考员乙、丙分发。要求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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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考生座位号单号分发A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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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考生座位号双号分发 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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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9:00 |
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后交监考员乙分发。板书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制止考生提前抢答行为。9:00按照考点开考信号,宣布考生开始答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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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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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考生,答题卡上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按照题号顺序正确填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答题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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