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三、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四、学校尽量按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五、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将在录取结果审核确定后的24小时内予以公布。学校网站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