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体系
奖 学 金 设 置
奖学金名称 |
评定办法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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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8000元/人.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年。 |
董事会奖学金 |
品学兼优,社会实践成绩突出,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有发明创造成果的优秀学生,3500元/人.年。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按学生人数,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比例如下: 1、 特等奖:2%,2500元/人.年; 2、 一等奖:3%,1500元/人.年; 3、 二等奖:10%,1000元/人.年: 4、 三等奖:25%,500元/人.年。 |
优秀毕业生 奖学金 |
奖励在校期间一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1000元/人.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绿色通道 |
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国家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生源地和校园地均可办理,贷款额度每年不高于6000元。 |
勤工助学 |
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
国家助学金 |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平均标准为3000元/年。 |
困难补助 |
补助分为专项补贴和临时特殊困难补贴,不定期发放。补助额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人数划分等级。 |
社会资助 |
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资金设立的奖助学金。 |
赴基层就业 补偿代偿 |
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偿或代偿。 |
退役士兵 教育资助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录取,中央财政给予其学费资助。 |
义务兵资助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偿或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关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内容,请点击:http://xgc.***.cn/xs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