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12 09:11

 

 

 

  研究生处

 

 

研发〔201320

 

 

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2014年推免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石河子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生工作,协调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推免生复试基本原则,审定推免生名单。成员如下:

组 长:陈创夫

副组长:高剑峰张万江

成 员:褚贵新 李 锋 贾 斌 王生年 王 力

坎 杂 龙渝川 梁金贵 陈 文 高 卉

江 英 陈文新 张军民 陈家起 过 弋

鲁建江 李鸿彬 张 澜 王立昌 刘凤峨

王维新 马智群 孙桂香 陈 玲

二、有关学院成立包括石河子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内的院推荐工作小组、复试小组。职责如下:

(1)按照《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审查推免生资格,进行选拔

(2)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复试小组名单,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

(3)组织专业课笔试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

(4)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按照具体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三、2014年我校推免生计划包括普通推免生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两个部分,各部分计划单列,互不占用。在培养类型上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把握文件精神,掌握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学生申请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推免生(接收单位提供指标,六所师范大学为: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以及香港、澳门部分高校无需指标免试攻读硕士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方式和求学机会。

四、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4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团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此项工作在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和团委组织协同开展。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学生。

五、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分配激励机制。学校将在国家下达的名额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有关学院要立足一定高度,统筹各学科和专业布局,促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水平提升,健全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合理安排使用推免名额。各有关学院要统筹推免和统考招生,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维护教育公平。

各有关学院要加强本院推免生工作办法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公平透明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六、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学院在广大学生中积极宣传动员,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认真组织复试,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加强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石河子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开展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增大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力度,涉及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推荐名单、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舞弊、违纪、不履行职责行为,经查实将予以相关处理,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推免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

1.石河子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具体事项

2.石河子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912

附件1

石河子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具体事项

1.推荐工作开始前,各学院要在本院公布推免办法,广泛宣传,让学生了解政策。在推荐中,各学院要按照下达指标数推举候选人,各学院确定的候选人必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被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须参加接收学校的评选、复试,确认通过后方能取得推免资格。组织外推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具体需要,积极与接收学校联系,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具体情况。为了避免名额浪费,请在规定时间完成对外推荐工作。

3.推免生的复试为差额复试,我校的复试科目为:英语、专业课、专业面试。英语分笔试和听力与口语,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听力与口语满分为50分,其中口语占2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内容及形式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英语笔试与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中进行,专业课笔试及面试由各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职能办公室组织。

4.由于培养类型的不同,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推免生在复试中选拔方式和内容须有所区别。具体方式及内容由学院指导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5.复试结果须填入《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6.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

7.复试结束后,将在石河子大学网页和大学主要公共场所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避免后期推免生名额浪费,在确定推免人选公示前,各学院与推免生签订《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或后期有其它违纪行为,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不再增补推免计划。

8.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1010—31日的9:00-22:00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并于2013年1110—14日,到教育部指定的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请以教育部新安排为准,石河子市报名点由石河子教育局招办安排)。逾期不再补办。附件2

石河子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负责人

9月12-916

1.下发推免工作文件,召开推免工作会议,通知有关事宜。

2.上报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形式及时间。(916日上午12:00前),领取相关推免材料。

3.有关学院负责联系、确定外推工作。

4.安排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5.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研究生处

各学院

9月17

1.通知通过审查的学生到各学院报到。

2.上报校内推免候选考生库(务必)。

3.通知学生到指定考场参加英语笔试及听力测试(另行通知)。

4.有关学院将确定外推学生的接收单位及专业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招办。

各学院

9月18

9:00

1.组织体检(空腹),地点:大学校医院。

研究生处

各学院

12:30之前

2.上报推免生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学校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16:00-16:30

16:30-18:30

3.英语听力测试及笔试。

9月22-23

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

各学院

9月24日下午

上报复试结果(必须落实专业);

各学院与推免生签订《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各学院

9月25

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研究生处

10月18

公示期满,确定推免生名单。

研究生处

10月中旬

领取推免网报效验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院督促推免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各学院

各推免生

11月10—14

推免生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到教育部指定的报名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学院督促推免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

各学院

各推免生

注: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表格资料下载网址http://yz.***.cn/

 

附件3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培养,在本科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学风以及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为做好推免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收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招收推免生,应采取差额推荐、择优选拔的办法。差额推荐的比例一般为1:1.5,各院系如另有需求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可予以适当调整。

第四条 基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进行推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各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院、系领导、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人员等组成,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被推荐免试的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原则上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位条件)。对在全国各类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因素可适当考虑,但获奖及具备这些特长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习成绩排名,不得单列。

4.汉族推荐生的外语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民推免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汉语须通过HSK八级。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民考汉推免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

优先推荐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的汉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的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

5.被推荐到外校的学生(以下简称外推生)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必须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五名。原则上外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考虑到不同学科专业特殊情况,外推生外语低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对外推荐具体标准均以接收单位要求为准。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九条 每年9月由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研究生处统筹安排推免生工作。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和主要任课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推免生人选名单,并写出推荐材料。

第十一条 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推荐人选名单,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将推荐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然后报自治区招办审批备案。

第十二条 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外语和专业课考试。

第十三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才能被正式录取。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公章的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包括课程、报告、学术论文等);

3.获奖证书、外语(汉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

4.选送到校外的推免生,其选送单位、学科专业、培养类型等事宜由推荐生所在学院与接收单位联系,相关材料由学院转交接收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推免生质量。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一经发现如下情形者,取消入学资格:

1.政治思想不坚定,有严重错误言论及行为,道德败坏者;

2.不符合推荐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推荐的;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十七条 为避免后期推免生名额浪费,在确定推免人选进行公示前,各学院与推免生签订《石河子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

第十八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处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