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美术学院“专升本”录取原则

日期:2016-12-04 15:20
根据重庆市教委《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和“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手续完善”的要求,特制定了以下预录取原则:
一.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校综合考核情况,参加专升本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重庆市教委划定的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加权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加权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加权分=统考成绩÷3.6×40%+加试成绩÷1.2×50%+平时成绩总分÷平时成绩门数×10%;
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解除处分影响期申请,由所在院系审核,学生处确认;
三. 毕业前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者;
四.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完清毕业手续,按期离校;
五.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六.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