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22 16:01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通知【沪教委科(2016)84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具体申报条件如下(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申报时间及途径

  “阳光计划”实行按类申报,党建工作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申报(联系人: 张宗禧 徐继玲 54344655,邮箱:zzb@admin.***.cn);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向纪委监察处申报(联系人:卢蓓蓉  62232205,邮箱:brlu@admin.***.cn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类向党委宣传部申报(联系人: 吴潇岚 夏建国 54344716,邮箱:xlwu@admin.***.cn);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向学工党委申报(联系人:李燕  62232432,邮箱:yli@psy.***.cn)。

  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推荐相关人员积极申报,填妥“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后,于12月26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部门的指定邮箱,纸质版申请书一式7份报送相应部门,过期报送不予受理。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评后择优报送(每校每类限报一人)。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016“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党委组织部

纪委监察处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党委

2016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