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2 09:55

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2017 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16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根据湘教通〔2014〕406号文件规定,原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 影视节目制作类等3个专业门类归并到其他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职业高中、 职业

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学制两年 (含) 以上的全日制应、 往届毕业生或我省户籍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 16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 报考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各市州教育 (体) 局及其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 要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切实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三、 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 英语听力测试内容、 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科总分满分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即将印发的 《2017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 为准。

3、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英语口试由全国

英语等级考试( PETS) 口试替代, 凡中职教育阶段或中职毕业后通过 PETS-2级以上口试的, 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 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 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 填报志愿时间、 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 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 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学校应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不能跨类调剂录取。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后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 二、 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2015年1月1日前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 具有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省属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就读的资格, 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 二、 三等奖的,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 二、 三等奖及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可增加5分投档;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三等奖的,可分别增加4分、3分投档。上述加分投档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录取。

2015年1月1日后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有对口招生考试加分资格。

5、对口招生其它有关优惠加分(降分)政策,按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