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理工学院四川省录取分数线
科类 | 专业名称 | 第一次投档录取分数(段) | 第二次投档录取分数(段) | 服从投档录取分数(段) | 公布时间 |
四川文科 | 财务管理 | 489-486 | -- | -- | 7.26 |
四川文科 | 旅游管理 | 491-485 | -- | -- | 7.26 |
四川理科 | 网络工程 | 489-462 | -- | -- | 7.26 |
四川理科 | 电子商务 | 487-464 | -- | -- | 7.26 |
四川理科 | 财务管理 | 495-467 | -- | -- | 7.26 |
四川理科 | 旅游管理 | 475-467 | -- | -- | 7.26 |
四川理科 | 风景园林 | 470-462 | -- | -- | 7.26 |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录取原则为: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①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
②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
③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
④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一年,不宜就读的专业:旅游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