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
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做好2017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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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招生计划限额依据各校经核定
的高职招生计划总规模确定,严格控制在各校高职招生计划的
30%以内(各试点院校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单独
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
各试点院校在规定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严禁高校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2017 年,10 所试点院校部分
专业单独招收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运动专
长的考生,该计划从各校年度总计划中安排,不得扩大和挪用。
新生入学后,我厅将按照下达的计划限额对各试点院校单独
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未经批准超计划
限额录取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二、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
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
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
级称号(称号审批日期为2017 年3 月31 日前)。
(二)报名时间。2017 年4 月6 日-10 日(每天8:00-20:00)。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考生需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报名
时间和具体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 所试点院
校。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试点院校
需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专业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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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和录取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
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
时间安排在4 月15 日-17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试点院校
自主确定。各试点院校必须独立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不得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的高校考
试时间必须一致。要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以
招生院校为单位组织专业技能考核。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持
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在学校测试前到报考院校参加资
格审核,有关院校要通过国家体育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
统,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现场核对,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测
试。
各试点院校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格命题、监考、阅卷
和统分环节操作,杜绝舞弊行为发生。注重考试的选拔功能,合
理设定录取低分数线和淘汰比例。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
招生章程,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各
试点院校按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
理相关录取手续(有关录取工作要求另文下达)。
凡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试点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
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
夏季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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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试录取规定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
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
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
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
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
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试点院校。
五、招生章程及宣传
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
生政策制订本校的单独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
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
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
督机制、申诉渠道等。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试点院校,须在
章程中明确招收专业、计划数及对应的运动项目。各试点院校要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
传。
各试点院校须于3 月26 日前将单独招生章程报我厅学生处,
经我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
改。
六、组织领导和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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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试点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校外设置考点,须在同一考点、同一时间段进行。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试点院校要将单独考试招生的组织和录取等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徐成强,联系电话:0531—81916512,邮箱:xsc@sdedu.gov.cn。
附件:试点院校2017 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 3月 23日
— 5 —
附件
试点院校2017 年单独招生计划限额表
序号 | 院校名称 | 单招计划限额(含运动专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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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10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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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13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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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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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威海职业学院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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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东职业学院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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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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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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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14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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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潍坊职业学院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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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台职业学院 | 14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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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东营职业学院 | 13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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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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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滨州职业学院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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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1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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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13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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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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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淄博职业学院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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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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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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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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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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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 12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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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济南职业学院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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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单招计划限额(含运动专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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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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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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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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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1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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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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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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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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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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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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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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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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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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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1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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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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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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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14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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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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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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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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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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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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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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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临沂职业学院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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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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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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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5978(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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