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7〕16号)精神,为保证2017年此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省招考办的科学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化”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和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
杨宗民 党委书记
曲 胜 院长
副组长:
王 琦 党委副书记
贾 欣 党委副书记(挂职)
吴 峰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挂职)
吕 岩 副院长
朱 韬 纪委书记
王青春 副院长
刘 丽 工会主席人选
成 员:
佟树军 院办主任
刘 化 宣传统战部部长
田晓明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爽 团委副书记
施全艳 财务处处长
谭燕宏 教务处副处长
王恩惠 学生处处长
张 庆 总务处处长
郑 卉 保卫处处长
林 军 招生办主任
汪 新 信息中心主任
负责领导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方案,领导、组织各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仲裁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资格审查组、命题考务阅卷组、录取组、综合与安全保卫组、服务组、宣传接待组、纪检监察责任追究组。
1.资格审查组。
负责人:杨宗民 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招生办、纪检监察室
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省招考办终审。
2.命题考务阅卷组。
负责人:吕 岩 副院长
负责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入闱命题及试卷印刷、分装、保密、取送;制订考试规则、安排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处理违纪考生;选派评卷教师、组织教师评卷、公布成绩;按省高考查分规则公布查询电话,复查疑义考生的试卷,向考生反馈、答疑。
3.录取组。
负责人:杨宗民 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招生办、纪检监察室
负责录取工作。录取办法:参照普通高考录取原则,我院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
4.综合与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王 琦 党委副书记
负责部门: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及书费;校园环境卫生、考生及家长餐饮安排;试卷取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及其他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5.服务组。
负责人:吴 峰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挂职)
负责部门:院办
负责车辆使用和管理。
6.宣传接待组。
负责人:王青春 副院长
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团委、学生处、信息中心
负责接站、校园文化宣传。
7.纪检监察责任追究组。
负责人:朱 韬 纪委书记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评卷、核分、录取各环节全程监控工作,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名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符合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27个,计划招生1375人。其中:高中毕业生计划1045人,中职毕业生计划330人。
五、报名、资格审核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2.报名时间: 3月13日(9:00)~4月4日(15:00)。
3.报名网址:http://www.***。
(二)资格审核
我院和辽宁省招考办将对报考我院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三)缴纳报考费
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可登陆我院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在线付款方式交纳报考费,交费标准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登陆我院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委托专家命题组,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高中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中职考生),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参照相关科目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
命题、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文化考试+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⑴普通高中考生。
满分400分。文化课考试(笔试,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职业适应性考试(笔试,100分),考核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⑵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满分400分。文化课考试(笔试,200分),语文120分、数学80分; 职业技能考试(面试、实际操作,200分),考核专业素质及创新能力。
3.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注: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②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品。)
七、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前于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录取资格。
(一)总成绩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2.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200分+技能考试成绩200分,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八、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九、保障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管理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7个工作小组相互协调,环环紧扣,认真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十、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和省招考办的科学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化”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和录取等重要工作环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
杨宗民 党委书记
曲 胜 院长
副组长:
王 琦 党委副书记
贾 欣 党委副书记(挂职)
吴 峰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挂职)
吕 岩 副院长
朱 韬 纪委书记
王青春 副院长
刘 丽 工会主席人选
成 员:
佟树军 院办主任
刘 化 宣传统战部部长
田晓明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爽 团委副书记
施全艳 财务处处长
谭燕宏 教务处副处长
王恩惠 学生处处长
张 庆 总务处处长
郑 卉 保卫处处长
林 军 招生办主任
汪 新 信息中心主任
负责领导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方案,领导、组织各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仲裁工作。
(二)单独招生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资格审查组、命题考务阅卷组、录取组、综合与安全保卫组、服务组、宣传接待组、纪检监察责任追究组。
1.资格审查组。
负责人:杨宗民 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招生办、纪检监察室
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省招考办终审。
2.命题考务阅卷组。
负责人:吕 岩 副院长
负责部门: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制订考试大纲、选聘命题教师、入闱命题及试卷印刷、分装、保密、取送;制订考试规则、安排考场、选派监考教师、处理违纪考生;选派评卷教师、组织教师评卷、公布成绩;按省高考查分规则公布查询电话,复查疑义考生的试卷,向考生反馈、答疑。
3.录取组。
负责人:杨宗民 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招生办、纪检监察室
负责录取工作。录取办法:参照普通高考录取原则,我院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
4.综合与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王 琦 党委副书记
负责部门: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室
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及书费;校园环境卫生、考生及家长餐饮安排;试卷取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及其他各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5.服务组。
负责人:吴 峰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挂职)
负责部门:院办
负责车辆使用和管理。
6.宣传接待组。
负责人:王青春 副院长
负责部门:宣传统战部、团委、学生处、信息中心
负责接站、校园文化宣传。
7.纪检监察责任追究组。
负责人:朱 韬 纪委书记
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室
负责资格审查、命题、考试、评卷、核分、录取各环节全程监控工作,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违纪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名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符合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27个,计划招生1375人。其中:高中毕业生计划1045人,中职毕业生计划330人。
五、报名、资格审核与确认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流程在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2.报名时间: 3月13日(9:00)~4月4日(15:00)。
3.报名网址:http://www.***。
(二)资格审核
我院和辽宁省招考办将对报考我院考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三)缴纳报考费
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可登陆我院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在线付款方式交纳报考费,交费标准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24:00。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行登陆我院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委托专家命题组,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高中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中职考生),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参照相关科目考试题型和分值分布。
命题、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1.考试形式:文化考试+技能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⑴普通高中考生。
满分400分。文化课考试(笔试,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职业适应性考试(笔试,100分),考核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⑵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满分400分。文化课考试(笔试,200分),语文120分、数学80分; 职业技能考试(面试、实际操作,200分),考核专业素质及创新能力。
3.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注:①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②考试时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品。)
七、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录取前于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有录取资格。
(一)总成绩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100分,满分400分。
2.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200分+技能考试成绩200分,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八、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2.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九、保障条件
(一)加强工作统筹管理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7个工作小组相互协调,环环紧扣,认真执行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十、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