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生复试与录取细则(分数线、招生计划)

日期:2017-04-12 10:09

一、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孝兵

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4月16日下午14:30

生物学:生命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二楼会议室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办法

1. 由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2. 成绩计算

总成绩 = (业务课一×20% + 英语×80%)初试成绩×40%

+ 复试成绩×40% + 科研创新能力×20%。

3. 科研成绩:考生在复试前提交所有科研成果,逾期不交的视为主动放弃科研成果的认证及计分。科研成绩的认证按《生命科学学院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计算。

四、录取

1. 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初试外语成绩录取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

2. 录取原则

(1) 坚持“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统筹兼顾,确保公平公正。

(2) 各学位点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录取。

(3) 线上生源超过1名的导师必须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4) 没有线上生源的导师,在不影响其他导师招生的情况下,可以和线上生源较多的导师协调(三门考试课程必须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上述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

附:《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

》

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能力成绩评分参照办法

成绩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说明

100分

在SCI(E) 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或者在2区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①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②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③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④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 2013 年1 月1 日至招生报名截止日)。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国家级科研子项目)

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90分

在SCI(E) 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发表2篇一类期刊论文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

应届生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80分

发表1篇一类期刊论文或3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前3名参研人)

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70分

发表2篇二类期刊论文

应届生参加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

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60分

发表2篇三类期刊论文

50分

达不到60分的要求

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SCI论文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

论文级别的认证参照2014年底学校科研处的SCI期刊分区表。可以联系研究生办公室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