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大学新生入学须知(考试成绩、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日期:2017-05-03 18:22

新同学:

你好!祝贺你如愿成为省部共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学子!
在你即将来到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乡——湘潭深造的时候,请你和你的家长仔细阅读这份《新生入学须知》。
报 到 须 知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 2012 9 67 日)来校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乡或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向我校学生工作部(处)请假(电话: 0731-58293149 )。无故逾期半个月不来校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须自带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湖南省考生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开至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非湖南省考生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开至湘潭市委组织部,入校后均到湘潭大学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关系手续。团员组织关系由新生持团员证、毕业学校团委介绍信直接交至所在学院团委。
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户口迁移证(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要求见《新生入校办理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登记须知》)。
四、新生须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十张,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可自带生活用品(有关说明见附件)。
五、入学路费、行李托运费自理。
六、新生务必提高警惕,注意安全。证件、钱物要注意保管好,以防扒窃、丢失。新生的学杂费、生活费可以通过当地银行用你收到的储蓄卡办理通存手续,或者以汇兑的方式汇入,具体方法见《新生缴费须知》。
七、新生报到期间,学校在长沙火车站、湘潭长途汽车站及湘潭汽车西站均设有接待站,有专车迎接,新生也可以从湘潭市乘 6 路、 13 路或 107 路公共汽车直达湘潭大学。
缴 费 须 知
我们随录取通知书寄来了你的建设银行实名储蓄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办理缴费及其他相关手续。
一、储蓄卡的使用
此储蓄卡是你在校学习期间缴纳学杂费、发放奖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使用的银行账户,请妥善保管,且不能随意销户。该储蓄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建行湘大支行挂失补办,并重新办理代扣代发签约协议,以免在校期间因帐户问题给你带来不便。
新生在存款前,请按照随储蓄卡一同寄来的密码函上的初始密码,在当地建设银行网点的柜台或自助设备上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尽量不采用出生年月日组合、六位连续数字或六位相同数字,以免丢失时被他人套用密码而造成经济损失。
新生当地无建行营业网点的,请妥善保管好你的储蓄卡,来校报到后及时到建行湘大支行进行储蓄卡密码修改。
特别提醒:储蓄卡初始密码为密码函提供的密码,请妥善保管,并及时修改成自己的密码。储蓄卡账号共19位数,请不要填错,否则汇款无法到账。
二、缴费办法
1 .新生 修改密码后 请于2012年8月20日之前,到你家庭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将应缴学杂费及生活费直接存入你的储蓄卡帐户。我们将根据你 录取专业的缴费总额 ,统一扣缴你应缴纳的学杂费。
2 .家庭所在地无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的新生,需到本地其他银行网点通过汇款方式于2012年8月20日之前将应缴学杂费及生活费汇入你的储蓄卡帐户。汇款单上 收款人栏 填新生本人姓名, 收款人帐号栏 填储蓄卡上的19位数字卡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栏 填建行湘潭湘大支行。如汇款行需要提供收款人开户行行号,行号为。对于汇款的手续费,银行将按规定标准收取。汇款后次日,新生即可在当地任意一家银行的自助设备上查询是否到账。
3 .已按上述办法将学杂费存入或汇入了本人储蓄卡账户的同学,学杂费将由我校自动扣缴。来校报到时,请直接到本人所在学院新生接待站领取你的缴费票据,新生凭缴费票据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4 、如对存款或汇款程序有疑问,请致电95533或0731-58293304、58293319电话咨询。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专    业 学分学费
元/年
专业学费
元/年
学年总学费元/年 住宿费
元/年
代收费
元/生
缴费总额
元/生
采矿工程 3200 200 3400 1200 1538 6138
哲学、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社会学、历史学 3200 800 4000 1200 1538 6738
汉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 3200 1800 5000 1200 1538 7738
对外汉语、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翻译、西班牙语 3200 2100 5300 1200 1538 8038
经济学、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统计学 3200 1300 4500 1200 1538 7238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法学 3200 2300 5500 1200 1538 8238
数学与应用数学 3200 1400 4600 1200 1538 7338
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环境科学、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环保设备工程 3200 2300 5500 1200 1538 8238
信息与计算科学、微电子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3200 2700 5900 1200 1538 8638
新闻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 3200 2800 6000 1200 1538 8738
艺术设计、动画 3200 4800 8000 1200 1538 10738
药学 3200 4300 7500 1200 1538 10238

四、有关收费说明
1 、学费: 2012级新生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为便于收费管理,学分学费每学年按40个学分预收,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0元,毕业时学校按规定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
2 、住宿费:学校有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两类。普通宿舍收费标准每年600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年分别为1200元和1400元。入学时,学校先统一按1200元预收,新生报到后按实际住宿类型的标准结算,多退少补。
3 、代收费:
(1)教材费,每人预收1000元,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体检费,每人45元;
(3)军训服装费,每人65元;
(4)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每人每年20元;
(5)生活用品,每套408元,根据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代收后不愿购买的学生,入学报到一周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楼舍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0731-58292123 58293099
建设银行湘大支行咨询电话:0731-58293319 58293304
中国建设银行网址:

  

新生入校办理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登记须知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教育厅 [2003]33 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对迁移户口和不迁户口的两种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一、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湖南省考生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程序单,到学校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入户登记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和其他对应项目必须一致。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方可入户。学生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
三、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统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 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迁户口的学生,落户工本费按有关政策入校后统一收取。
咨询电话:0731-58292084
 
新生自带/邮寄纸介质档案须知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纸介质档案是电子档案的基本载体,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都必须有与其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档案。
我校对新生纸介质档案的管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务必仔细了解你所在省(市、区)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考生纸介质档案由省(市、区)招生办统一邮寄给我校,请新生在入校后到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活动中心 211 室,联系电话 0731-58292290 )查询本人纸介质档案是否已经邮寄到我校;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规定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当地招生部门领取纸介质档案,入校后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