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5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在高校为211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2、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理工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须是2012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或者已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理工类专业的硕士学位者(须是2012年5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7、申请攻博专业应与硕士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9、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10、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国防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不得申请。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所招收博士生占导师2015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三、报名程序
1、学生申请
(1)《湖南大学2015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务处的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7)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9)两份专家推荐书。
2、学院审核
3、综合考核
4、网上报名
5、现场确认
6、录取和公示
2015年1月30日前,学院完核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录取的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将于2015年9月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享受博士生待遇。
2、资格审核不合格但符合博士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参加2015年4月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4、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硕士毕业生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
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②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③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
5、未尽事宜以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