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7】3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做好我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7】366号)文件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各项目的所需申报条件、申报方法、要求及各类申报表格、汇总表等,请登陆“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www.***)查看及下载。
二、工作程序
我校选拔推荐2017年“扬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各部门、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学校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的推荐方式。
“扬帆计划”是彰显和提升我校人才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广东省支持力度大,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希望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三、报送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要求
1、部门、二级学院民主推荐的书面推荐意见;
2、按照《2017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中的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其中所提交的有关业绩成果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须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及日期;
3、有关电子材料发送至sgursc@***。
(二)报送时间
各类项目申报时间不同,请按照如下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引进紧缺拔尖人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材料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
2、申报“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 “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材料于9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
3、申报“引进青年博士项目” 材料于11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
4、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502室。
附件:
1、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17】366号).rar
2、韶关学院2017年申报“扬帆计划”紧缺拔尖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韶关学院2017年申报“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