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每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折合成100分,总分700分。 3.学校加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低分数线。 4.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5.录取规则: 对达到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要求,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 学校加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素质技能测试单科低分数线。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考生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专业对口要求,依次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低分数线。 2.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规则 对达到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低分数线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顺序择优录取。 对达到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单科低分数线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中职生仍须符合专业对口要求,按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3月16日8:30—15:30,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民政局证明、退役证书、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手续。 2.考试: 退役士兵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 3.录取办法 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免笔试参加面试(专项测试)的录取办法 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二)条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报名资格、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即可录取。面试(专项测试)录取比例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