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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将面向2015级、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共分为两个部分:
现就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并且成绩优秀; 4.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同意函。 5.注意区分两个类型选拔范围 适用类型Ⅰ:选拔范围仅限为我校2015级、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适用类型Ⅱ:选拔范围为我校2015级、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但均需于2018年1月或6月获得硕士学位。 二、报名流程及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1月20日。 登录天津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202.113.5.137/bszs/front/)或(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cn)―服务系统―统招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可先查询(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cn)―服务系统―2018年博导查询系统),后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 注: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证件照,推荐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 在选择“报考类别”时选择“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择“是否参加e-Learning”时选择“否”; 适用类型Ⅰ:在选择“考试方式”时选择“硕博连读”; 适用类型Ⅱ:在选择“考试方式”时选择“普通招考”。 注:1. 上述两个类型学生虽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网报时关于“学历信息”栏目下的“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版块均应完整填写(证书编号可空)。 2.报考考生无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两个类型考生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6)项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1.天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后,在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前提交。 3.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提供1份申请人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的正式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完成项目、获奖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7.提供至少2份专家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必须由指导过申请人进行学术研究或者教授过申请人课程的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该专家应为校内教师或学校外聘导师)。推荐书撰写完成后,必须由推荐人签字,封入信封,并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 三、时间安排
注: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以学院为单位自由安排时间组织集中考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的报考通知或咨询拟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四、考核及录取原则 适用类型Ⅰ:本次选拔考核结果要按照申请人志愿及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硕博连读生名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以百分制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硕博连读生拟录取名单。 适用类型Ⅱ:本次选拔考核建议参照本学院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组织执行,并终确认拟录取名单。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机制 选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申请政策、选拔办法、申请信息、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立专门申诉、投诉渠道,对外公布申诉、投诉途径和联系方式,保障申诉、投诉机制的畅通。设立专人负责对申诉、投诉的处理工作,确保申诉、投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 凡对选拔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22-27401195,申诉邮箱:tjub27401195@***)。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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