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学校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成绩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且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学生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
国家级 |
获奖等级 |
得分 |
一 |
0.3 |
|
二 |
0.2 |
|
三 |
0.1 |
|
省(部)级 |
一 |
0.1 |
二 |
0.05 |
注:Ⅰ.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综合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
6.研究生院将名额分配情况传达至各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表、审批表、成绩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9月2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我校接收推免生网报时间为9月28日—9月29日,过期不再接收报名)。招生单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复试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经复试考核通过后,招生单位于10月23日前向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待录取,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我校具体复试办法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