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建筑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联系电话、收费标准)

日期:2018-05-04 2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建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学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城乡规划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公共艺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商务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测绘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交通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200元;
 广告学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财务管理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院校志愿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各专业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素描、色彩、速写)、文化课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必需具备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广告学、艺术类专业,有色盲、色弱者限报。
 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几点:
 1、吉林、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内蒙古、新疆、江西等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学校。
 2、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江苏、浙江、湖北、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东、新疆、江西等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录取时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按照考生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门选测科目的单科分数和等级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长清公路14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9752111   84135555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