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福建考生,须按时参加福建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加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条件
已报名参加福建省2018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 高中毕业;
7. 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 年9 月
1 日至 2002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未婚;
8.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
件;
9.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
准。
10. 我校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按《2018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具体由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组织协调落实,并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政治考察表》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通知通报”栏下载),也可自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gat.gov.cn)下载。
2. 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表》见附件 4)。
3. 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须参加现场体检及审核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表》见附件 5)。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身高:男性170 厘米及以上,女性160 厘米及以
上;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 至27.3
之间,女性在17.1 至25.7 之间;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
及以上;色觉: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罗圈腿,无驼背,无各种残疾。
(2) 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表》见附件 6)。
4. 成绩条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组织报考
1.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具体办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3.对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和政治考察单位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政治考察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4 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填报我校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1. 面试对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3 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福建省教育
考试院于7 月1 日上午10:00 前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 面试时间、地点
我校面试时间:7 月2 日-4 日(上午8:00-11:30,下午 2:30-5:30)。
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 号)。以上面试时间、地点除因特殊情况调整外,不再另行通知。
3. 面试程序和方法
招生面试工作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安排一次面试,不重复面试。具体方法如下: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依照上述从事公安工作适应性、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以及健康状况、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检查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均不安排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场向投诉组提出,由投诉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后不得再提出复议。
4. 政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政治考察表》中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经历”“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栏目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
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公安机关派出所应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人民警察,本着服务考生原则,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认真、及时开展政治考察工作,研究提出政治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政治考察表》密封交给考生,由考生自行送往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应作出“合格”或
“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并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将《政治考察表》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点;省级公安机关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5. 面试费用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面试费100 元。考生参加面试的路费和食宿等费用自理。
6. 面试工作由福建省公安厅和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报考我校经面试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应及时(7 月6 日12 时前)一次性报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1. 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我校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报考我校的考生,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梯度志愿分别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 比例投档,我校审档后择
优录取。
3. 投档未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负责对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4. 录取结束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福建省公安厅提供我校录取考生名单。
三、招生纪律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并取消今后从事招生工作的资格。
(二)凡违反本办法录取的考生,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和就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及详情请参照福建教育考试院
()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2018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