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福建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文科考生33人,高分:496.0分,低分:446.0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江苏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高分:345.6分,低分:313.0分,完成计划。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美术类考生7人,录取成绩高分:449.4分,低分:428.0分,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