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河北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艺术类考生13人,综合成绩录取高分:459.3分,低分:402.3分,完成计划。
二、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录取原则,共录取体育考生5人,文化课高分332分,低分264分;专业课成绩高分293.75,低分287.93,完成计划。
考生录取结果以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