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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退伍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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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鼓励广大大学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学校从2019年普通推免总额中单列5个名额,给予退伍后复学的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退伍本科学生,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单独推免排序,确定推荐免试直研名额。为确保公平公正,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退伍复学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 校武装部成立退伍复学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孟祥栋 组 员:赵 俊 许 烁 汤琳夏 韩 晶 袁 野 二、时间节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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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资格 1.参照《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8】186号)条件要求,并在部队期间表现良好。 2.在部队有突出表现(如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连级及以上嘉奖或表彰、获优秀士兵荣誉、参加重大演习或专项行动、获集体三等功,等),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2.9,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并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四、单独排序个人综合绩点计算方法 1.本人成绩平均绩点A 2.部队立功 3.学校奖学金C 4.专业权重系数D(X) 单独排序个人综合绩点=A×D(X)+ +C D(X):理工类、艺术类专业为1,人文类、经管类专业为0.94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者为0.1,获连级及以上嘉奖或表彰者为0.06,获优秀士兵荣誉者为0.04,参加重大演习或专项行动者为0.03,获集体三等功者为0.02(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者,分值可累加)。 C:获得过一等奖学金者为0.3,获得过二等奖学金者为0.2,获得过三等奖学金者为0.1(多次获奖者按高奖计算)。 五、实施方法 1.符合条件的退伍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推荐表),经学院(系)审核后提交校武装部。 2.退伍复学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排序。 3.校武装部根据退伍复学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的意见,对综合评审排序及具体得分情况进行公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成绩大表 2.推荐表 3.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学校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七、弄虚作假者一经被发现,将取消其直研资格。
武装部联系人:袁 野 联系电话:66132454、 办公室:宝山校区东门武装部203室
上海大学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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