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工业大学报考须知

日期:2018-12-07 09:41

◆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我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指报名时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但在入学报到时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报考我省高等学校,报名时需交验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各学期各科成绩(每科具体分数)合格的证明。参加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我省高等学校,报名时必须交验省办出具的各科成绩合格的证明。

◆ 报名时间、地点、手续 
   1
.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 9 月1 日 至5日(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预报名网址:http://www.***.cn/cr 
 (2) 9 月 6 日 至10日(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 (1)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3号楼学院一楼大厅。  (2)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 
   3
.报名手续: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段携带二代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缴交报名费、进行电子摄像、指纹采集,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预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正式报名点确认,则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 

◆考试科目、日期、地点 
   1
.考试科目:       (1)高升本: 
       
理工类: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史类: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 
       
理工、经管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含外语)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3)专科

       理工、文史类: 语文、数学、外语

      各统一考试科目试题满分成绩均为150分。高升本、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
.考试时间:10月中下旬周末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
.考试地点: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查询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考场 ◆ 录取照顾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2)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山区县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其他符合教育部规定照顾对象的考生。 
 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 ◆ 毕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考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工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相应层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东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高等教育学生入学均不迁户口关系。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