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湘潭大学关于申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9-01-12 14:41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考生(不含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高考投档成绩位列湖南省文史类2500名以内、理工类13000名以内;或非湖南省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投档线50分(含)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可申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

二、“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入选学生资助办法

1.可以获得本科学业导师制培养;

2.第一学年免交学费,并获得生活补助费3000元。如果入校后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且本学年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10%,下一学年可继续免交学费,并获得生活补助费4000元;本学年成绩排名所在专业前11%-25%,下一学年可继续免交学费,并获得生活补助费2000元。

三、申报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2018级本科新生,填写《湘潭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第一志愿填报和排名名次)。

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查核对,确定入选湘潭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候选人名单。

3.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后入选名单。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

5.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zhaosheng@***.cn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8月27日

附件:湘潭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