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国际学生报考须知

日期:2019-01-04 23:09

国际学生报考须知

报名  

(1)报名条件

外籍考生须持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在读证明)及学习成绩单。

外籍考生必须持有3 级(包括 3 级,成绩不低于 180 分)以上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根据教外来【2009】83 号文件规定,对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 4 年(含)以上,且近 4 年(截止至入学年度的 4

30 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定居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签章为准)。

(2)报名方式

我院招生仅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院招生报名网页:******.cn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招生与学习→本科招生”链接进入“本科招生系统”,网址:******.cn

(3)报名时间

201917-2019118

报名阶段系统开网时间:07 ︰ 00-21 ︰ 00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所有报名程序,逾期不受理。2019 年 2 月 13 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查看考试安排。

(4)报名与考试费用

800 元人民币

报名时网上支付考试费。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银联)、95188(支付宝)、95017(微信)。我院计财处电话:010-66418280。

(5)其它注意事项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考试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

 

二、申请办法  

1. 凡申请公费来我院学习者,本人须在本国通过外交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 凡申请自费留学的国际学生可直接向中央音乐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者可先登陆中央音乐学院网站******.cn 下载并填写《中央音乐学院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然后传真或函寄我院。

电话:0086 10 66413202,传真:0086 10 664131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 43 号中央音乐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1,email:pchunni@***.cn,获得我院信息确认后,本人须持系列证明(件):

1)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

2)经公证的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在读证明)及学习成绩单(可用复印件);

3)3 级(包括 3 级,成绩不低于 180 分)以上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请于2019 年 2 月 28 日上午 10 ︰ 00-11 ︰ 00,到留学生办公室(新留学生公

1529 室)进行外籍考生身份核实。

电话:0086 10 66413202。

 

三、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

2019218-2019227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校考)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

 

考试的轮次

我院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环节。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直接参加三试。

学院于2019 年 4 月 1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报名网页:******.cn查询。

四、录取与入学  

录取

凡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国际学生将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的《录取通知书》。

 

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19 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现行国际学生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38000 元人民币。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报到  

1. 公费生:须持JW201 表、录取通知书、健康检查证明、CSC 材料及张半身3.5 x 4.5cm)照片按指定日期来留学生办公室新留学生公寓1529 及教务部门报到。

2. 自费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健康检查证明、张半身3.5 x 4.5cm)照片按指定日期来留学生办公室(新留学生公寓1529 )及教务部门报到。

3. 所有新生入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护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血液化验报告单到北京市卫生检验检疫所办理健康认证,无《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不合格者将被重新要求进行体检,拒不接受体检或经检查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勒令离境回国。

4.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国际学生需在我国大陆购买团体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