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日期:2019-03-22 11:29

 

延安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延大研发〔2019〕6号

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招生录取工作是关系考生切身权益和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院系院长(主任)、附属医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处有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举报申诉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院系也应按照《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9日—3月31日。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三、复试内容

(一)心理健康测试。研究生处负责,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

(二)专业课程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研究生处负责,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四)综合面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一)各院系应按照《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各复试项目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如设置分数线,应明确合格分数值)。请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复试各专业的专业课、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院系配合组织实施。

(三)综合面试由各院系组织实施,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时要安排专人记录对考生作答情况,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总分核算方法由各院系确定,但需在复试前提前公布。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测试,每个项目评分人员不少于2人。测试时,各评分人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总分核算方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自行确定,但需在复试前公布。评分记录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各院系须于4月1日上午12:00前(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可延迟至4月2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须将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六)应用经济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等生源紧缺专业可提前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办法可参照“优生计划”复试办法实施,相关院系请提前做好复试安排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七)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优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复试工作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须于3月21日前将申请“优生计划”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并于3月24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五、纪律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院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各招生录取组织单位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业务和保密要求培训,使全体复试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三)复试考试要严格按照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进行,对违纪作弊情况,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院系要对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附属医院和医学院要对专业技能测试全程录音录像,鲁艺学院也对专业术科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有关院系在复试过程中组织的其他测试也要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拷盘报送研究生处保存。各院系要对复试相关事项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材料要整理成册保存,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五)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现场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纪委要在我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检举和举报事宜。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七)考生录取情况由研招办统一公开公示,各院系不允许自行公布。复试工作未全部完成前,各院系不得向考生公布复试课程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等。

(八)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附件:

1.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办法

2.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3.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4.延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建议名单(模版)

5.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研究生处

6.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面试工作基本规范

7.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登记表(样表)

8.延安大学硕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汇总表(样表)

9.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汇总表(样表)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