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学费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位新生同学及家长: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制定的《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穗财教〔2013〕289号)的文件精神,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为做好我校免学费名单的审核认定上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范围:
具备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8%确定指标)。
二、免学费资格的认定:
(一)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可认定为农村(含县镇)学生:
1.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或“农村户口”。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3.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或土地证(印有“农村”字眼)。
4.县镇非农户籍。(判定标准:广东省县镇户籍参看附表;广东省外县镇户籍参看户口本上地址是否具有“县镇”字眼)。
5.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开具的相关证明,例如:证明农业或农村户口,何时何月由于乡镇户口统一管理由“农业户口”统称“民居户口”等证明。
(二)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总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学生。
2.父母或本人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省外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3.其他有效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城市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须提供相关病历、医疗证明等证明文件);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4)父母双方、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xx年x月x日前上交齐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如城市家庭困难需提交有效困难证件、医疗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需要要原件。
四、免学费工作注意事项:
(一)免学费政策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申请与认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班主任务必认真收集并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在学生科做好复核工作后,将享受免学费的名单发回各班,并在班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在《学籍和免学费信息确认表》上签名。
(三)班主任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免学费政策,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
xx年x月x日
附表:
广东省县镇非农享受国家资助的行政区域划分 | ||||||||||
地区 | 地区 | 地区 | 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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