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录取办法

日期:2020-07-02 20:45

文学院2020年博士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条件

 达到学校统一划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二、录取依据

1.取录:总成绩=A初试专业总成绩+ B复试总成绩。

(1)A初试专业总成绩=初试专业1成绩+初试专业2成绩

(2)B复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

(3)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考核(含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满分18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20分。专业考核成绩低于108分或外国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2.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1名考生。

3.各位导师首先接收报考本人且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4.如果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导师已招满,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重新调配导师进行录取,如不服从调配、学院不予录取;如本专业被录取考生放弃,可依次递补;如某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全部放弃,则该专业指标转入其他专业。

 

文学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