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日期:2020-11-03 10:52

音乐学院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 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33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备注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04 方向为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单列1 个全日制指 标。

01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陈新凤、王州

 

 

02 音乐教育学:叶松荣、王州、郭小利

03 中国特色西方音乐研究:叶松荣

4

1

04 台湾艺术研究:王州、郭小利

 

 

05 音乐美学:黄宗权

 

 

06 中国古代舞蹈史:王晓茹

 

 

 

二、选拔方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 《福建师范大学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1) 硕博连读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5 周岁(截至进入硕博

连读学习当年9 月1 日,即1985 年9 月1 日(含)后出生,下同)。

(2)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②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0 年9 月1 日(含)后出生)。

2.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年(2018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9 月30 日),应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 篇(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阶段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经历。

3.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年(2015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9 月30 日),应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方向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 篇(含)以上;

(2) 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两名)1项。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 月2 日10:00-16 日17:00 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 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 月20 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邮寄者建议使用EMS 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209,收件人:周老师,电话:0591-22868050):

1. 《报考登记表》1 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 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 《专家推荐书》2 份(2 名专家各1 份)。

3. 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

《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 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 份。

5. 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 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7. 《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 份。

8.(1)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页);

(2) 主持或参与学术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 研究计划书(参考模板见附件)。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 月30 日前完生报考材料的

资格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一)考核对象

由申请人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材料向学院推荐考核名单,推荐比例为1: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终考核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考核形式和内容

1. 笔试:现场论文写作,时间:3 小时。

2. 面试:(1)外语听说;(2)专业综合素质:学术陈述(侧重于学术创新点)、研究计划书陈述及答辩;(3)思想政治素质;(4)身心健康状况。

3. 考核成绩计算:考核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现场论文写作满分60 分,外语听说满分10 分,专业综合素质满分30 分。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规则

1. 学院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顺序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综合素质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2. 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8050,music@***.cn;学院监督电话:

0591—22868060,music@***.cn。


附件:研究计划书参考模板

(文档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