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学校不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发放预录通知书,不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任何人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或作出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严禁虚假招生宣传。
( 三 )学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
( 四 )学校严格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程序,按要求抽调专家进行命题,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
( 五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 )严肃处理,对在高职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 六 )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791-8377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