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地点: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服务专区。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相关事项: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所需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人事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证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照共叁张 。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所需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照共两张 。
(三)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补办的情况
因佐证材料缺失,请联系益阳市教育局教师科0737-4231504。
益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 | 性别 | 1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证件号 | ||||||||||||||||||||||
毕业学校和专业 | |||||||||||||||||||||||
申请地类型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学历学位 | 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 | ||||||||||||||||||||||
健康状况 | 教育教学能力 | ||||||||||||||||||||||
个人承诺书 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 | ||||||||||||||||||||||
合格 公 章 年月日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 章 年 月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
注:本表由教育部监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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