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相关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要求,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做好陕西理工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
4.每生限报一个专业,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
5.拟录取名单将在陕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发放《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6.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