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录取批次安排等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促进广东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在粤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原则(一)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可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录取批次;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录取批次。
(二)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原有在粤招生录取批次原则上维持不变,从严控制申请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数量.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在同一学历层次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四)招收走读生的专业与学校同一学历层次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五)申请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且该专业依托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其博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可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
(六)申请进入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的院校必须是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的专科,或为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公办专科院校)、广东所辖市属公办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全部高职高专专业、广东所辖市属公办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师范类专科专业。
(七)各录取批次的具体安排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公布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考试类型的设置说明》。
(八)参加广东省“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单独安排录取。
二、严格控制分地域招生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需求出发,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原则统筹调整、优化高校招生专业结构,深入推进高校生源多元化和生源结构合理化。2010年原有分地城招生原则上维持不变,从2010年起,不再批准院校进行分地域招生,严格控制原有分地域招生院校的本市生源计划占全省生源计划比例,并逐年缩小这一比例,直至取消原有的分地城招生计划;2011年起,逐步取消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地域招生计划,实行面向全省招生。
三、申请调整招生录取批次的手续申请调整招生录取批次的普通高等学校,须于每年2月底前(2010年可至3月底前)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须提交有关批文、调整批次报告、办学情况,以及在全国其他省份的招生录取批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