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春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日期:2022-12-02 14: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对标对表“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重点任务,高质量承接25个建设任务,是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市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位列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

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托能源集团产业优势,建设了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应用艺术四大专业群,开设了31个专业(含4个三二分段专业)。其中,智能焊接技术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优质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

学院建立了以思政课为核心、基础课为支撑、覆盖专业课、延伸实习实训课的四位一体课程思政建设模式,构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育人机制,建设成果显著:《居住建筑室内艺术设计》、《美育欣赏与实践》课程获批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授课教师入选天津市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在天津市大中小学100门“党史专题课程思政精品课”评选中,《地理信息系统概论》《建筑施工测量》被评为课程思政精品课程;两名教师分别荣获天津市职业院校首届“故事思政”微课大赛高职组思政课程赛道和课程思政赛道特等奖。学院积极承办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圆满完成2021年建筑装饰技术应用和建筑工程识图两个赛项的国赛改革试点赛和天津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工作,学生获得省市级技能大赛奖项18项。学院还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完成了1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的申报与考核工作。

学院承接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建设项目,致力打造具有绿色能源特色的中亚首家鲁班工坊。积极打造国内新能源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建立了能源集团“聚能爱心助学金”,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各地26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www.***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人间600元/生/年,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1]15号)精神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天津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十八条参加春季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2022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

电话:022-58319057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