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日期:2022-11-26 2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 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 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 185 号(石河 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 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 是一所集高职、中职、技 工、成教(含本科)、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    科、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 年 6 月 20    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  业院校。 2017 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部、军委国防 动员部联合指定的新疆唯一 一所定向培养“直招军士  生”院校。

学院下设有 8 个分院, 5 个科研附属机构和 10 个国家 级实验、实训室;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 个,可  对 107 个工种进行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 业技能资格鉴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4000 余人;教 师总数 636 人,高级职称教师 165 人,博士、硕士   139 人,双师型教师 211 人。建有标准化实验实训    楼、图书馆、运动场、公寓、餐厅等各类现代化设    施;实训教学设备总值 9965.18 万元,实训工位 3431 个。

学院实行“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 并先后与 70 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学院先后与区内外 200 多 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    95%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 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 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 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访、来信。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 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 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 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 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 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各省、自治  区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十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 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 则按科 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 考生。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  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 文史 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普通 类和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 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 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 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   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实  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 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 试院有关规定,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 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 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参加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 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2002 年 8 月 31 日 以后出生),未婚, 男生, 志愿至少服现役满 5 年, 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各专 业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 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 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 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校请假(延 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 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 理。

第十七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 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 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 按照《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 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 理完毕。

第五章 新生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 3300 元/生·学年, 财经类  专业: 3000 元/生·学年,护理专业: 3900 元/生·学   年。中兴通讯电信学院联合办学专业学费:计算机网  络技术、现代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    7800 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每人 800 元/年(六人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激励学 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  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分设三个档 次,分别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3300 元、 2600 元。

学院奖学金 5000 元/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 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3000 元/年、 2000 元/年、 1000   元/年;困难助学金 1000 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 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并可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可推荐就业, 并由自治区人事厅签发 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993 -2059596 2059569

传真: 0993 -2059596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网  址: http://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 185 号(石河子经济技 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 832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 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