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 中高职 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广东省 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22〕11 号) 要求, 保证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529090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13711
学校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 6 号,邮政编码: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 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 广 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 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 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 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 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 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 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 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 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 工作。招生办公室组织负责制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转段报 名、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 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 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大数据与 会计、学前教育共 7 个专业,招生计划合计 540 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对 口 中职学校如下表:
序号 |
高职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 代码 |
招生 计划 |
学制 (年) |
对 口 中职 学校名称 |
对 口 中职 专业名称 |
对 口 中职 专业代码 |
1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40 |
2 |
江门市第一 职业技术 学校 |
电子技术 应用 |
091300 |
2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30 |
2 |
台山市培英 职业技术 学校 |
电子技术 应用 |
091300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30 |
2 |
恩平市中等 职业技术 学校 |
电子技术 应用 |
091300 |
4 |
计算机网络 技术 |
510202 |
80 |
2 |
江门市第一 职业技术 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090100 |
5 |
计算机网络 技术 |
510202 |
30 |
2 |
江门市工贸 职业技术 学校 |
计算机网络 技术 |
090500 |
6 |
机械设计与 制造 |
460101 |
50 |
2 |
台山市培英 职业技术 学校 |
数控技术 应用 |
051400 |
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40 |
2 |
江门市第一 职业技术 学校 |
会计 |
120100 |
8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50 |
2 |
江门幼儿师 范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10 |
9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50 |
2 |
佛山市顺德 区胡锦超职 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 |
160110 |
10 |
模具设计与 制造 |
460113 |
50 |
2 |
台山市培英 职业技术 学校 |
模具制造 技术 |
051500 |
11 |
机电一体化 技术 |
460301 |
90 |
2 |
江门市高级 技工学校 |
机电 一体化 |
0127-3 |
备注: 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 .2020 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 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12 号) 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 2023 年广东省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身份, 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不接受对 口 中职学 校对 口专业“三二分段试点班”外的中职学生报名及参加考核。
2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期间(第五学期前) 获 得相应专业对 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 )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 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 3 )省级(含) 以 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 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 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 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X 证书);
( 5 )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各专业要求技能证书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工(中级) 、钳工(中级) 铣工(中级) 、车工(中级) |
江门市技师学院 |
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 CAD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 价中心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铣工(数控铣工) 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
车工(数控车工) 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 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计算 机基础及 MS Office 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X 数控车铣加工(初级)证书 |
培训评价组织名称: 武汉华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车工(数控车工) 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
铣工(数控铣工) 中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
|
普通车工(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 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机械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计算 机基础及 MS Office 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1+X 数控车铣加工(初级)证书 |
培训评价组织名称: 武汉华 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全国计算机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 CS3) (中级) |
广东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 价中心 |
|
1+X 证书 WEB 前端开发(初级) |
工信部考试中心 |
|
华为 HICA 证书 |
华为公司 |
|
应用电子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计算 机基础及 MS Office 应用)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3+x 电子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电工、电子)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 |
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 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 |
|
电工(中级) |
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 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 |
|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 |
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 核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 |
|
学前教育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 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教育基础 综合课程) B 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幼儿教师资格证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保育员证(中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 |
|
大数据与会计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能课程(会计) 考试合格证书或 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初级) |
3.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 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 职院校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十六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 职学段二年。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后,我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 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五章 转段报名、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对 口 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和招生章程,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报 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校对参加转段考 核学生信息,对信息不符合的,不予录取,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 报考。
第十九条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学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体检,并于规定时间内打印缴交高考报名表和体检表,未取得高考 报名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三二分段高职的录取。
第二十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须签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三二分段转段随迁子女报考告知书》,中职学校按粤教考〔2013〕 7 号文件要求审核随迁子女的资料,明确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 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让考生和家长 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 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22 年 5~6 月)组织转段考核。
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 以综合素质、职 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 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 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 60%。 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 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 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 100 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40 分。 转段考核成绩经我校和对 口 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 由我校于 2022 年 7 月 中旬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普高录取系统。
第二十二条 录取审核备案。我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 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 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 向社会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 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 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提交 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向我校提供转段 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我校到省教育考试院 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统一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正式录取通 知书后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 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 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 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 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 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 信电子档案。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知》 (教学厅〔2010〕2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 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 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在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所录取的考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 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 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2022 年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考 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 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 号)、《广东省物价局关 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 价函〔2003〕63 号) 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 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 5250 元, 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每生每年 6410 元。
住宿费: 每生每年 1300/ 1800 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 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 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粤价〔2008〕150 号) ,江门市 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江 价〔2009〕257 号)。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 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本校设立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 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 品学兼优 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 校奖学金分为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 册》 相关规定执行。校级助学金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 包括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 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有名氏励志奖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0-3725908 、3725289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邓老师,邱老师
学院网址: http://www.jmpt ***/
招生网址: http://zsxx.***.cn/
招生 qq 群:
招生微信公众号: jmptzsb
官方微博: weibo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
监督电话: 0750-3725072
传 真:0750-3725357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 jmptjcsjc@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高职院 校对 口 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 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