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职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日期:2022-11-28 11:02


为建立合理、有效的勤工助学体制,培养学生自力更生的能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推进勤工助学各项措施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的界定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分为管理型、智能型、劳务型和服务型。学校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的范围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服务社区,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维护校园风貌又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学生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经商活动。

第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基本条件

1. 我院正式注册全日制的学生;

2. 遵守校规校纪;

3. 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4. 身体健康;

5. 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提供街道或村委会的书面贫困证明,并如实认真填写《重庆电力职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2.以上材料交所在班级以及系(院)认真审核后确定名单;

3.系(院)将材料、名单统一交至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公布名单,名单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确定名单;

5.在名单公示期间,任何学生如有异议可到学生处反映情况;学生所反映的情况经查后确定属实,取消申请人资格。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1.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学院按年度拨下专款,用于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处负责每年度各部门勤工助学经费额度的分配,勤工助学人员的审批和岗位调配,以及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报酬的发放,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各部门应积极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人事处、后勤处教务处、学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尽可能扩大勤工助学岗位,更多地安排学生参加各种劳务性、辅助性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有条件的系(院),也应尽可能地提供学生教学、实习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

4、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具体组织,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5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处负责进行调整,情节严重的,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

1.各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填写《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具体用人数量、工作天数及任务要求,提出学生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意见。学生每天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小时,每小时酬金为5-10元;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可适当增加报酬;

2学生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填写《勤工助学任务书》,并调配学生勤工助学人员;

3学生处根据学生勤工助学实际工作量,每月制订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报财务处审核领取。

4贫困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因重大疾病住院或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者,学院可支出部分勤工俭学经费,用于补助学生,但每次不超过800元。

第七条 对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

1.学校教学楼区域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每天下午的5:30―6:30之间打扫教室,各系(院)卫生部每天例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交给院卫生部汇总,院卫生部在每周例会上将上周卫生情况上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负责每月抽查三次;

2.一个月三次检查不合格者将扣除当月的工资,如果连续两个月被扣除了工资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并且一个学期之内不再录用;

3.勤工助学中心将在每个月的月初和月末各开一次例会,月初:核查人数,造表格;月末:发放工资,对一个月卫生工作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凡要退出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在月中提交申请书,由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后方可退出,如出现擅自退出者一律扣除当月的工资,一个学期之内不再录用;

5.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勤工助学中心的安排,配合勤工助学中心处理好勤工助学区域的卫生情况,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随时上报勤工助学中心。

本规定由学生处解释。

重庆电力职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照 片

系(院)

年级、专业

出生年月

家庭详细地址

寝室号码

寝室电话

姓名

年龄

称谓

工 作 单 位

月经济收入

电 话

家庭总人口

人均月收入 元

家庭经济来源

下学期

班主任意见

辅导员签字:

所在系(院)意见

签名(盖章):

勤工助学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