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学校代码)

日期:2022-12-06 11:25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 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 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 标代码1443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我校草场门校区办学(江苏省南京市鼓 楼区北京西路77号),其他专业在石湫校区办学(江苏省 南京市深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以录取通知书注明 为准。

第四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 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教师教育改革 实验基地。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 建、江西、湖南、四川、吉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 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 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 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 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 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 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 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 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 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 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一)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 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 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 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 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 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 考。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综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选择性科目合格 性考试必须为合格。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 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

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 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釆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 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即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 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 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 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 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 的,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 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 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 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按从高到 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 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 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釆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 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 .江苏省艺体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 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 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 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 美术(设计)类:投档分二[(高考文化分小文化满 分)X0. 6+(专业分4专业满分)X0. 4] X750,结果四舍五入 取整。

(3) 体育类:投档分二[(高考文化分小文化满 分)X0. 7+(专业分4专业满分)X0. 3] X750,结果四舍五入 取整。

2.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 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 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则遵循以下原则:

音乐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 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 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 进行排序。

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后,进 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按照江苏 省规定的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 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 排序。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 照苏价费[2014] 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 币)

文科类专业

5200 元,

理科类专业

5500 元,

工科类专业

5800 元,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

体育类专业

5300 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 年。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参 照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 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 家助学金,学校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 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等,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不断进步;为 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基金,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类帮助。另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申 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5-83758188, 025-56226318

招生传真:025-83758489

电子信箱:jssnuzs@jssnu. edu. 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6226170

招生监督邮箱:jvbao@jssnu. edu. 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zs. jssnu. edu. cn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邮政 编码:21001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考平台和我校本 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 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 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