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为保证每一位考入我校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多年以来,我校一贯高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一)缴费上学、自主择业是国家政策。经济困难的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生源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新生入学时,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特别是烈士子女、孤儿或者来自灾区、偏远山区的学生等,经学校初步认定后将予以适当资助,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三)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特困学生可享受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每年认定一次)。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还可参加奖金为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奖金为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四)学校设立“全能奖学金”(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择优评定)。等:1000元/人。年(奖励率3%);二等:500元/人。年(奖励率17%)。
(五)学校毕业校友设立“筑梦奖学金”、“星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品德优良、诚信度较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基金获得劳动报酬。
(八)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大学生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为8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后,可向学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二、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审贷流程 
1、审贷学生网上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打印(加盖公章按清单)及其他资料(见清单)到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2、县区教育局审核资料无误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将信息从网上推送给当地县区联社;并定期将收集的材料送达县区联社进行贷款审批; 
3、县区联社审批通过后,从系统中进行“通过"处理,如果是省外高校, 则需要告知学生及时从系统中导出“回执”进行打印,填写盖章后寄回本地县区资助中心;此时,该申请信息转为“准予贷款"状态,既允许县区联社录入合同,也允许县区资助中心和高校录入回执。 
4、县区资助中心将省外高校寄来(或者学生本人带回)的回执录入网上系统,省内高校通过网上系统录入回执信息。 
5.县区联社与审贷学生签订合同和借据后,将合同信息录入网上系统,确认无误后进行合同生效处理。 
6、合同生效,本次审贷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