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同学你好!
欢迎您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的一员,我校开通了网络迎新服务系统,登陆上网就可轻松完成注册报到手续,为了更早、更好地服务大家,请您按要求在网上完成注册报到。
一、档案及组织关系
新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旗县区招生办领取考生档案,入学报到时递交到所在学院学工办。党员和团员新生必须携带党团组织关系入校。区内新生的党组织关系:通过“全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须写明“目的支部”,不可直接转入内蒙古医科大学党委。区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须携带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去向地为目的支部)到目标党支部,由党支部老师收齐后统一到组织部(金山校区行政楼4楼418室)审核并领取新的介绍信,交至你所去学院党组织,即完成本次党关系转接。(区外新生的党员档案邮寄至各二级党组织审核)。团员组织关系由新生毕业学校团组织转至内蒙古医科大学所在学院团总支;“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办理。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时需带好贷款相关凭证办理入学手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带:贷款回执单及贷款受理证明,个人留好支付宝密码。邮政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带:贷款受理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上个人中心一合同资料下载)。需要直接汇款的学生将助学贷款汇至内蒙古医科大学账户。收款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行号,开户银行中行呼市新华支行,帐号,汇款请注明学生本人姓名、年级、专业及生源地贷款字样以便核查。
三、户籍管理
因学校驻地派出所没有户籍权,根据公安户籍属地管理规定今年不接收新生户口迁移。
四、收费项目
(一)学费
1.本科:本科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医学类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000元,社会工作每人每学年4200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每人每学年4600元。
2.高职高专: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住宿费:1000-1100元/学年。
(三)教材费:请按新生教学工作须知加入”新生教学工作管理群",获取教材订购相关信息。
(四)体检费:本专科学生体检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包括一般体检、肝功、静脉采血、结核菌素试验),在每年缴纳学费时一并收取。
(五)行李代购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军训服装(马扎)明细和价格,请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s://xsc.***.cn/查询,学生自愿选择。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入校后应在校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收费标准按<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文件要求执行。
五、到校日期
本科: 2022 年9月38
专科: 2022年9月4日
六、报到地点
1.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只涉及护理及眼视光技术两个专科专业)
2.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除上述专业的其他所有专业)
七、新生防疫
1.同学们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需要在企业微信进行注册。步骤: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官方网页htps://ww.***.cn,在“公共服务”菜单下,点击“统-身份认证”,用微信进行扫描,绑定账号。
八、乘车路线
(一)学校车辆
火车站(呼和浩特火车站/呼和浩特火车东站)、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接站时间安排:9月3日、4日早7:30-晚21:30。乘车人员出示通信行程卡“绿码”和“返(来)校申请”。(二)自行前往金山校区的学生:
1.呼和浩特站:乘坐303路公交车到公交六公司同站换乘64路公交车到医科大学新校区公交站。
2.呼和浩特东站:乘坐K5路公交车到公交六公司同站换乘64路公交车到医科大学新校区
公交站。3.白塔国际机场,方案一:机场巴士1号线到昭君大酒店,转乘303路公交车到公交六公司同站换乘64路公交车到医科大学新校区公交站方案二:地铁1号线坝堰(机场)站到地铁1号线新华广场站,换乘303路或K1路公交车到公交六公司同站换乘64路公交车医科大学新校区公交站。
4.自驾车辆将学生送至金山校区北门(车辆不准进入)。
(三)自行前往新华校区的学生:
1.呼和浩特站,方案一:乘坐303路或24路公交车到医科大学站方案二:乘坐地铁2号线到新华广场站。
2.呼和浩特东站,方案一乘坐5路环线到医科大学站方案二:乘坐地铁1号线到新华广场站。
3.白塔国际机场,方案一:机场巴士1号线到昭君大酒店;方案二,乘坐地铁1号线坝堰(机场)站到新华广场站。
九、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部分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生档案。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料(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持《内蒙古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证明材料于每年9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自治区资助政策
1.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②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学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学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2.自治区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3.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同一学年内,自治区本专科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自治区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毕业生每学年获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实行补偿代偿;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学校资助政策
1.学校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学校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200-1800元。
2.医学定向生免费培育计划
被我校录取的医学定向学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3.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
(3)困难补助
学校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重大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救助金等,资助标准500-30000元。具体咨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4)社会奖助学金
利用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金等,在我校设立的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包括乌兰夫奖学金、燕宝奖学金、纳贡蒙医公益基金会专项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贞元专项助学金、人福奖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