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 (面向除江苏外其他省份招生,需通过相应省份表演类统一考试)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通过系统的教学、训练和实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话剧、影视剧表演素质和创新 精神,能创造具有独特个性的完整艺术形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主要课程:表演基础、影视剧表演、普通话语言基础、朗诵与艺术语言技巧、 影视导演等。
(三)就业方向:国内各级各类专业演出团体专业演员;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 单位、学校、艺术培训中心及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群众文化艺术机构从事演出、 教学、编导及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