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指南

日期:2022-12-14 08:59


一、报到时间

2022年8月25-26日。

二、报到时请交

(一)录取通知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学生纸质档案: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考生本人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我校报到(或通过机要邮递至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8314772)。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含上、下两个学期):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专业15000元/年;

2.非临床医学类: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体育保健与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13500元/年。

(二)住宿费:昆明校区(四人间2000元,八人间:1000元);昆明安宁校区(四人间2800元,八人间:1200元)。含上、下两个学期,宿舍配备独立卫生间、储藏柜、书桌宽带网、直饮水、洗衣机接入及热水器,根据实际住宿情况(8人间、4人间)收取。

(三)代收费:1.体检费160元;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350元/年;

3.军训服装费397元。预收费:教材费:1200元/年(教材费仅收两年);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

四、报到地点

昆明校区: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体育保健与康复、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昆明安宁校区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9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行李可自带,也可到学校后购买。

(二)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团组织关系转入地共青团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2.党组织关系转入地:

省内考生:中共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省外考生: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六、特别提醒

(一)收到录取通知书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报到的须于8月26日前交费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我们将为你保留学籍。若未来校报到交费或未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联系电话:0871-68314772、传真:0871-68314882)。(二)新生应征入伍必须凭《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就读。(三)为简化新生入学报到流程和保障资金安全,请学生于2022年8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费用缴纳,交费说明

如下我校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免手续费,线下缴费支持微信扫码缴费,也支持银行卡刷卡和现金缴费,免手续费。为了你的方便,请尽量选择线上缴费,请提前存入足额费用。各银行对微信网上支付有额度的限制(单笔交易额度限制和单日交易额度限制),请提前充值足额费用至微信钱包。

1.线上微信公众号(ynmhc2018)缴费到校选择宿舍后,登录我校公众号里的缴费大厅自行完成缴费。

2.线下微信缴费:提前向“微信钱包”中充入足够的金额,到校后登录手机中的微信APP ,在学校财务处扫码交费(动态码)。
3.线下刷卡缴费:学生可携带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到学校直接刷卡交费。
4.线下现金缴费:携带现金到学校财务处交费。
温馨提示:携带现金的同学要特别小心保管,到学校之前,切记不要把学杂费交给任何个人或转账到任何个人账户,以免上当受骗。

七、《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新生须知要点

为帮助新生进入大学校园后在学习、生活方面能较好的适 应和顺利的开展各项教学活动,现将《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部分内容节选 如下,仅作提示。《学籍管理规定》是学生教学的重要管理制度, 故具体内容新生进校后需认真阅读和学习!

第一条 入学

(一)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有学院录取通 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证件不齐 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 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常事由以外,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时,学院按照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初 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 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可以按照保留入学资格办理。

(三)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原则上为一年。保留 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 或报考其他学校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 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 入学资格。1. 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应于下一学年开学一周内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病愈 证明,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所患疾病确已痊愈,身心健康状 况符合高校招生健康体检标准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该 年度新生班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2. 因应征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开学 一个月之内,提交《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院录取新生保留入学 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方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条 注册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 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 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常事由以外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 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 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优先考虑。

(一)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已完成一年级第一 学期的教学任务;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的;
3.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的;
4.注册手续齐备的;
5.非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全8制在籍在读学生;
6.本学期所修的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
7.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转专业一次。
(二)在满足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学生在一年级第-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 %以内的;
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休学、申请保留学籍后复学,因学校已无原来所学专业对应年级接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同一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超过本年级学生办理转专业期限以上者;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 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不得申请转其他专业;
4.艺术类、体育类、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5.“三校生”录取专业转入非报考专业类型的;
6.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互转的;

7.正在休学或申请保留学籍的:
8.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9.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第四条毕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八、各专业报考职业资格证分类表

学院 专业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
医技学院 医学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输血技术资格证
微生物检验技术(士)/病理技术资格证
PCR上岗证/HIV检测上岗证
医学影像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士)放射医学技术〔师)/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
员业务能力证书〔含乳腺摄影、CT、MRI/DEA)
眼视光技术 眼视光技术初级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康复与护理学院 护理 护士执业资格证
助产 护士执业资格证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育婴师/保育员/公共营养师
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 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保健按摩师
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
中医康复技术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
医学美容技术 高级美容师/高级化妆师
中医养生保健 健康管理师/保健按摩师
体育保健与康复 健康管理师/保健按摩师/心理咨询师
基础与药学院 药学 助理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药学(士)
中药学 助理执业中药师/执业中药师/中药(士)
临床学院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临床执业医师
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师/营养配餐员/心理咨询师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医学技术 口腔修复技师/口腔修复技士
九、资助简介
(一)专科资助

1.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选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 / 年)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 年);家庭经济困难且 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选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 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 / 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经评选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 / 年,二等2800元 / 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助学贷款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 / 年。
3.根据国家的相关医保政策,学校为每一位学生购买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达80%以上。
4.应征入伍和退役入学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12000元 / 年;学生批准入伍 后地方人民政府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当地政府实际发放为 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3300元 / 年。
5.为鼓励广大考生积极报考我校,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设立“翰文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注册学习 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学生,资助标准2000元 / 生。
6.学校提供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联系方式
昆明校区: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昆明校区: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电  话:0871-68314772
电  话:0871-68314772

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