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网上报名、联系电话、考试成绩)

日期:2022-12-16 09:09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理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组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复试考核录取工作。

二、接收条件和程序

1.接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

2.接收专业

077200 力学

3.接收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的推免生必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以系统最终开放时间为准),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院的志愿。

(2)资格审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报考的推免生进行实时的资格审查。

(3)接受复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考核。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进行成绩评定。

(5)确定拟录取名单。理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复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相关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6)拟录取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公示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拟录取数据信息,并组织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为一个PDF,命名为“姓名-复试材料”,于10月10日16点前发送至邮箱colourlook@***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评定参照《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表》(附件1)进行评分。

复试成绩=专业学业成绩 × 80% + 专业综合能力 × 20%

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接收。

三、推免生奖助政策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四、其他说明

1.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推免生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2.已接收的推免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到研究生院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4-8972752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理学院

2022年9月18日

附件1

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评分表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专业


联系电话


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单项分值

得分

1

学业成绩(占比80%)

参考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

学业成绩折算分,以绩点8.0(或者平均成绩90分)为100分,进行等比例成绩折算。



2

综合能力(占比20%)

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满分5分。

1.只记一项,取最高分;

2.担任学生干部至少一年以上;

3.由学生辅导员认定或提交聘书。

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5分;入党积极分子,2分;校学生会干部、院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3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各部部长,2.5分;各部副部长,1.5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分。



3

发表学术论文,满分45分。

1.论文以出版或录用证明为准;

2.SCI,EI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

3.导师作者应为学科内指导教师。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不考虑共同一作)分别为:SCI期刊40/10/4分,EI期刊30/8/3分,中文核心期刊8/3/2分,省级期刊5/2/1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分。

仅录用未发表(或检索)按50%计算。


4

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满分25分。

1.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

2.参与科研项目需提交学校科研系统截图证明。

按作者情况(导师不除外)分别为:

1.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6/3分,实用新型专利15/4/2分;第四作者及以后1分,仅完成申请未授权按30%计算。

2.主持参与大创项目并结题: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为9/7/5,队长按60%,组员按30%,未结题按50%。


5

科技竞赛获奖,满分15分。

1.获奖级别以官方认定(教育部、教育厅,以及入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为准,非官方项目降一档;

2.各级别取最高分只记二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一次,取最高分。

1.国家一等奖(含特等奖),8分/项;二等奖,5分/项;三等奖,3分/项。

2.省级一等奖(含特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3.市、校级一等奖(含特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

4.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3人以内(含3人)按50%、超过3人按30%。


6

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综合项目,满分10分。

1.同一类别只记一次,取最高分;

2.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官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分、市级3分、校级2分,各级别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3.湖北地区抗疫志愿者5分,其他地区2分,校内1.5分;其他志愿服务1分,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3.国家奖学金3分,省政府奖学金1.5分,其他奖学金1分,取最高分只记一次;

4.参加国际培训(提供邀请函),2分,只记一次。


总成绩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